农场招商

现面向全国诚招合作代理商,其条款如下:

一 经销主体及资格:
代理主体:
a)具有工商部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的实体或企业
b)具有合作条件的个人或团体
主体资格:
a)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人际关系
b)有一定的销售经验和拓展渠道的能力
c)有一定的资金实力
d)能接受新事物,认同快乐农场产品所传递的理念
二 代理合作原则: 战略伙伴 追求发展 合作双赢 共图大业
三 代理合作流程:
1、可通过电话、QQ、传真、邮件、面谈等方式,取得一定时间段内特定区域(或特定渠道内)的代理资格优先权,在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(具体合作条款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)。
2、若同一区域内有两家以上的客户有合作意向,则按先后顺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意向合作。
四 代理商:奖励被评为优秀代理商1—5万元的广告宣传费
1、县市级代理商:交纳一万元代理费(按5.5折供货),并取得县市级代理权。
2、地市级代理商:交纳三万元代理费(按5.5折供货),并取得地市级代理权。
3、省会级代理商:交纳五万元代理费(按5.5折供货),并取得省会级代理权。
五 经销商:单次或累计进货达到一定额度可以享受折扣优惠
1、首次进货壹万元按7.5折供货,
2、达到(或累计)叁万元则按7折供货,
3、达到(或累计)伍万元则按6.5折供货;经销商达到代理商条件可转代理商。
六 价格政策
1、公司提供全国统一零售价和最低销售价,在区域内的零售加价和适度优惠由代理商自行掌控。
2、代理商进货底价按规定零售价折扣优惠价执行,发货费用自行承担。
3、为服务于全国市场及各级代理商,由公司或南湖直营店提供以下支持:
a)提供产品的营销方案意见和一定数量有关宣传资料
b)提供技术咨询服务(电话或网络)
c)承担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
d)按成本价提供蔬菜盆景及种苗
e)免费提供电子档资料、照片、展板样式及设备设施图纸
4、可以通过支付宝、网银支付 代理商权益八大权利,确保快乐农场枝繁叶茂,基业长青 独家经营权:签订经销合同后,不再在其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、专卖店或直营店,确保代理商独家经营,保证利益。
品牌使用权:代理商在所在区域内独家享用品牌,并可以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还可收取所发展经销店的特约服务费。
自我定价权:代理商享有自定价格权(须报请备案),坚持同城同价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、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。 坐享广告权: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代理商可以利用招商广告资源坐享其成。
标识使用权:代理商可无偿使用经营无形资产,如营销理念、品牌商标等。
销售奖励权:代理商销售量达一定高度后,根据销售业绩,分阶段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。
自由发展权:代理商可根据自地域特点自由发展,提出申请后,经审批,可自行拟定促销方案,进行特色销售。
价格优惠权:代理商进货达一定数量后,可获得进货价的折扣优惠。详细情况请咨询农场总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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